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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二日經濟部令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經濟部令發布修正第三條第四條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廿九日經濟部令發布修正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廿五日經濟部令發布修正第二條至第五條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八日經濟部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經智字第0九三0三八二五五八0號令修正發布 ,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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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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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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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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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專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條第三項、第一百零八條準用第八十條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八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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