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是並不影響您獲取本網站的內容
分格線 智慧財產局logo
 
  ::: 加入最愛 分格線 網站導覽 分格線 聯絡我們
    分格線 智慧財產論壇 初次造訪網頁 兒童網頁 分格線  
 
分格線
分格線
訪客人數網頁插圖

訪客人數                自94年12月28日起

 
    17825064    
  :::

[

無障礙設計

]

 
 
- 關於本局
- 認識局長
- 局長信箱
- 政策措施
- 國家發明創作獎
- 為民服務相關資訊
- 端正政風
- 對外關係文書
- 相關法規
- 組織、職掌、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 預算及決算書
-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採購契約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專利法修法論壇
- 專利師專區
- 專利相關法規
-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
- 專利業務統計
- 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 專利資料檢索
- 專利處理時限
- 生物技術檢索相關資料
- 專利規費清單
- 國際分類
- 專利代理人
- 專利Q&A
- 專利公報光碟版
- 專利論壇
- 專利說明書線上申請
- 專利商品化
- 專利侵害鑑定參考資料
-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
- 承辦人員分機
- 專利相關網站
- 商標法修法論壇
- 商標相關法規
- 商標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
- 商標業務統計
- 商標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 商品及服務相關公告
- 商標資料檢索
- 商標處理時限
- 商標Q&A
- 商標規費清單
- 商標論壇
- 商標代理人資訊
- 商標諮詢服務人員
- 商標相關案例
- 承辦人員分機
- 商標相關網站
- 特殊商標介紹
- 商標權期間即將屆滿參考資料

- 商標中英文詞彙
- 著作權法修法論壇
- 著作權相關法規
- 相關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
- 著作權業務統計
- 輸出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申請
- 著作權資料檢索
- 著作權處理時限
- 著作權規費清單
- 著作權Q&A
- 著作授權管道訊息
- 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計劃網頁

- 著作權設質登記及未知權利人法定授權
- 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
- 教育宣導
- 著作權仲介團體相關資料
- 著作權論壇
- 著作權書房
- 著作權這一家
- 著作權相關網站
- 營業秘密法
- 營業秘密法法令解釋
- 營業祕密Q&A
- 營業秘密法重要判決
- 營業祕密論壇
- 業務重點
- 公務統計及服務績效
- 各地服務處
- 國內外專利資訊查詢
- 專利公報光碟版
- 資料服務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
- 專利商品化
- 資料服務Q&A
- 出版品及館藏
- 服務方式
- 圖書資訊服務系統
- 數位圖書館
- 承辦人員分機
- 世界貿易組織(WTO)之議題
-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 APEC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清單
- 雙邊協定事項
- 生物相關智慧財產權工作小組
- 2005環境永續指數
- 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 中華民國專利資訊網
- 中華民國專利公報檢索系統
- 中華民國專利英文摘要檢索
- 生技/醫化/中草藥專利資料庫
- 商標資料檢索
- 商標四合一加值系統
- 著作權資料檢索

法規查詢

民意交流

服 務  處







個人資訊隱私權保護聲明
網路使用安全相關保護聲明
著作權聲明
通過第三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分格線
網站動畫
分格線
分格線
分格線
 
分格線
::: 首頁 > 商標 > 商標相關法規 > 商標審查基準彙編 > 商標識別性審查要點 回首頁

[

回上頁

][

局長信箱

]

[

友善列印

]

請輸入關鍵字串

  標1方格小圖示 商標識別性審查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台商九八0字第二二一0三四號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九0)智商字第0九0五0000七六-0號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0九三二00三0三六-0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一日施行

 
一、 為適用商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

審查商標有無識別性,應就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消費者之認知、實際交易情況及其使用方式,判斷是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三、 商標具識別性之例示:
 
(一) 獨創性商標:商標圖樣係運用智慧獨創所得,而非沿用既有之辭彙或事物者。
  案例:
 
1、 PANASONIC」、「SONY」指定使用於電視、收錄音機等商品。
2、 「Kodak」指定使用於軟片等商品。
3、 「捷安特」指定使用於腳踏車商品。
4、 「義美」指定使用於糖果餅乾、冰品、果汁等商品。
5、 獨創性商標範例1 」指定使用於手提箱袋、皮包、服飾用皮帶等商品。
6、 獨創性商標範例2 」指定使用於餅乾等食品。
   
(二) 隨意性商標:商標圖樣由現有之辭彙或事物所構成,惟與指定商品或服務全然無關者。
 
案例:
 
1、 「蘋果APPLE」指定使用於電腦商品。
2、 「白馬」指定使用於磁磚、地磚等商品。
3、 「大同」指定使用於電視、電鍋等商品。
4、 「統一」指定使用於食品、飲料商品。
5、 隨意性商標範例1」指定使用於衣服、手帕、床單等商品。
6、 隨意性商標範例1」指定使用於各種床單、床罩、洗衣劑床墊等商品。
 
(三) 暗示性商標:商標圖樣以隱含譬喻方式暗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成分、性質、特性、功能或目的等,但非為業者所必須或通常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者。
  案例:
 
1、 「快譯通」指定使用於電子辭典商品。
2、 「一匙靈」指定使用於洗衣粉商品。
3、 SNOW WHITE」指定使用於乳霜、乳液、洗面乳等商品。
4、 SAWCUT」指定使用於手動手工具、鋸子、鋸片商品。
5、 暗示性商標範例2 」指定使用於椅子、搖椅、涼椅、課桌椅等商品。
   
四、 商標不具識別性之例示
 
(一) 商品或服務習慣上通用標章或通用名稱
  案例:
 
1、 「食品」、「餅乾」、「豆花」等指定商品之通用名稱。
2、 通用標章範例1 」指定使用於各種藥物、醫療用品、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
(二) 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係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
  案例:
 
1、 「體內環保」指定使用於中、西藥、臨床試驗用製劑。
2、 「日語速成」指定使用於書籍、雜誌、月刊等商品。
3、 Body clean & Re-build」指定使用於綜合維他命、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
4、 Best Selection & Healthy」指定使用於衣服、T恤、運動服裝等商品。
(三) 簡單線條或基本幾何圖形
 
1、 「︴」指定使用於流理台商品。
2、 「○」指定使用雪茄、香菸等商品。
(四) 未經設計且無意義之阿拉伯數字
 
1、 「八九89」指定使用於色紙、紙板、牛皮紙、包裝紙、紙箱、紙盒等商品。
2、 「12345」指定使用於撲克牌等商品。
(五) 易使人認係商品或服務裝飾之圖樣
 
1、 商品裝飾之圖樣商標範例1 」指定使用於盤子商品。
2、 商品裝飾之圖樣商標範例2 」指定使用於營養食品商品。
3、 商品裝飾之圖樣商標範例3 」指定使用於皮包、手提袋商品。
(六) 流行之標語、口號、廣告用語或廣告性質之圖形
  案例:
 
1、 「心靈改革」指定使用於葯品商品。
2、 「提升國家競爭力」指定使用於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服務。
3、 「健康加倍 活力一百」指定使用於中、西藥品。
4、 廣告性質之圖形範例1 」指定使用於褲襪商品。
(七) 常用之成語或用語
  案例:
 
1、 「財源廣進」指定使用於祭祀用品等商品。
2、 「風調雨順」指定使用於清酒、茅台酒、高梁酒等商品。
3、 「塑身」指定使用於醫療補助用營養製劑。
4、 Happy Birthday」指定使用於貼紙、裝飾用塑膠貼紙、廣告用塑膠貼紙商品。
(八) 國名、習知之地理名稱
  案例:
 
1、 「奈及利亞」指定使用於電視機商品。
2、 「大台北地區」指定使用於包子、饅頭、等商品。
3、 「高雄」指定使用於衣服商品。
4、 「淡水老街」指定使用於肉羹、肉丸、魚丸、皮蛋、滷蛋、鐵蛋商品。
(九) 工商企業、機構、組織等名稱之全銜
  案例:
 
1、 「花昕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使用於靴鞋商品。
2、 「中國玉器學會」指定使用於珠寶、貴金屬等商品。
3、 「臺北市電腦同業公會」指定使用於電腦主機、電腦鍵盤、資料儲存機等商品。
(十) 未經設計之習見姓氏
 
1、 「唐氏」指定使用於糖果商品。
2、 「  習見姓氏商標範例1」指定使用於肉乾、肉鬆、肉醬等商品。
(十一) 習見之宗教標誌
 
1、 「 卍 」指定使用於童裝、肚兜、嬰兒服等商品。
2、 宗教標誌範例1」指定使用於香爐、香冥紙焚化爐等商品。
(十二) 依一般交易習慣,係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規格型號或年份者
 
1、 J816」指定使用於標籤、信封、信紙等商品。
2、 200」指定使用於汽、機車零組件等商品。
3、 「2001」指定使用於酒、香檳酒、白蘭地酒等商品。
4、 「50年代」指定使用於鈕扣、拉鍊等商品。
十三) 習知書籍名稱,指定使用於書籍商品
  案例:
 
1、 簡愛
2、 金銀島
3、 般若實相論
(十四) 採自習知之故事情節或為常見之遊戲名稱,指定使用於電子遊樂器或錄有遊戲程式之卡帶、磁片、光碟片、電路板等商品
  案例:
 
1、 西遊記
2、 俄羅斯方塊
3、 水果盤
(十五) 習知電影片、電視節目、廣播節目、歌曲等名稱,指定使用於電影片、錄影帶、影碟片、錄音帶、光碟片等商品
  案例:
 
1、 「花木蘭」、「台灣之美」指定使用於電影片、錄影帶、光碟片等商品。
2、 「望你早歸」、「安平追想曲」指定使用於錄音帶商品。
( 商標不具識別性,不以以上例示為限 )
   
五、 本要點三(三)暗示性商標與本要點四(二)說明性商標不同,得就下列事項判斷是否為說明性商標:
  (一) 是否已為同業競爭者實際交易上所使用。
  (二) 是否為同業競爭者所必須使用,若由特定業者所專用將有礙公平競爭之虞者。
六、 要點四之﹙八﹚國名、習知之地理名稱,若有使人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性質、產地之虞者,應適用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規定;若具有產地說明者,應適用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案例:
  1、 以「LONDON」為商標指定使用於非產製於倫敦之煙草商品,應適用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規定。
  2、 以「LONDON」為商標指定使用產製於英國或倫敦地區之唱片商品,應適用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七、 本要點四之﹙十三﹚、﹙十四﹚、﹙十五﹚,其書籍名稱、電玩遊戲名稱、電影片、電視節目、廣播節目、歌曲等之名稱,若足使相關消費者對其內容產生聯想,為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者,應適用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案例:
  1、 「六法全書」、「生物學」指定使用於書籍商品。
  2、 「摔角大賽」指定使用於電玩遊戲卡帶、磁片商品。
  3、 「國際足球賽」指定使用於錄影帶商品。
  4、 「臺灣民謠」指定使用於錄音帶商品。
八、 商標圖樣整體具識別性,而圖樣中包含不具識別性之文字、圖形、記號、 顏色、聲音或立體形狀者,為避免因該部分致不准註冊,或註冊後就該部 分單獨主張權利而產生爭議,得因申請人聲明該部分不與商標圖樣分離單 獨請求專用,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審查。
九、 本要點四不具商標識別性之例示情形,除四之(一)商品或服務習慣上通 用標章或通用名稱外,若經申請人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營業上商 品或服務之識別標識者,應具商標識別性,有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 之適用。
案例:
  1、 「大家說英語Let’s Talk in English」指定使用於書籍、雜誌、期刊等商品。
  2、 「多喝水」指定使用於礦泉水、汽水、果汁等商品。
  3、 「一番搾」指定使用啤酒、生啤酒等商品。
  4、 「學前教育」指定於雜誌商品。
十、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審查:
  (一) 使用該商標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時間長短、使用方式及同業使用情形。
  (二) 使用該商標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之營業額或廣告數量。
  (三) 使用該商標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市場分布、銷售網路、販賣陳列之處所等。
  (四) 廣告業者、傳播業者出具之證明。
  (五) 具公信力機構出具之證明。
  (六) 各國註冊之證明。
  (七) 其他得據為認定有識別性之證據。
十一、 本要點十所指之證據不以國內資料為限,若為國外資料時,仍須以國內消費者是否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為判斷基準。
十二、 本審查要點於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依性質準用之。
   

 
回上一頁  回頁首
 
 

網頁更新日期:2005/9/26 下午 10:27:00

 
   
  另開新視窗,我的E政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版權所有 © 2005 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服務時間 上午 08:30∼12:30 , 下午 1:30∼5:30
服務電話 (02) 2738-0007 傳真熱線 (02)27352656•27352920
本局位置圖 | 本網站最佳瀏覽解析度為 800x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