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Logo

:::

銓敘部函以,關於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事宜

一、銓敘部函以,關於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以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公務人員退撫案件為調整方案適用對象。

二、各支給或發放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自113年4月1日起,按調增4%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並補發113年度先前月份調增4%之差額;若作業不及,至遲將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補發或調整發給金額。

三、相關發放規定詳見附件銓敘部函示。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 : 113-03-19
  • 更新日期 : 113-03-19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瀏覽人次 : 71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 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