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生效。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352800270號
訂定「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生效。
附「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作業程序」
部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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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3-05-01
- 更新日期 : 113-05-01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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