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郵件1140418b
令函日期: | 114-04-18 |
---|---|
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40418b |
令函要旨: | 一、所詢幼稚園於牆面上裝飾Hello kitty圖案一事,如係將合法購得之正版美術著作重製物(例如:Hello kitty造型壁貼等)裝飾貼於牆面上,並非著作利用行為,尚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惟如係自行印製或繪製Hello kitty圖案於牆上,將涉及「重製」他人美術著作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可能涉及著作權侵權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二、如發現他人之行為涉有侵權情事,您可檢具侵權事證,逕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各地方警察機關或派出所報案,詳情請洽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諮詢電話:0800-016597)。但須向您說明的是,侵害著作權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由該著作財產權人依法提起告訴,司法機關才會進行審理,權利人如未提出告訴,檢調單位亦無法續追其刑責。 |
- 發布日期 : 114-04-1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4-05-12
- 瀏覽人次 :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