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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40625

令函日期: 114-06-25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40625
令函要旨:

有關詢問利用生成式AI生成課文進行教學之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

一、 由於生成式AI模型於訓練階段,可能會大量利用他人之語文著作進行學習,雖其生成成果與他人原始著作構成實質近似之機率不高,但目前仍無法完全排除其發生之可能性。因此,您利用生成式AI生成之課文(文章)或將其再改寫後之課文進行教學活動,仍不排除可能因該AI生成之課文與原始著作構成實質近似,此時如逕行作為商業性質之使用,恐無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可能會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疑慮。

二、因此,建議您可釐清所使用之生成式AI模型開發商所發布之使用者規則,就生成結果含他人原始著作之情形有無取得授權,以及有無取得可轉授權予他人再利用之權利。或據了解,目前坊間已有生成式AI軟體公司,對其用戶如已遵守該公司所定之使用規則,而遇有侵害著作權之情形時,承諾會提供相關之協助解決方案,建議可優先選擇此類之AI軟體使用。

三、至於您撰寫外語文章後,再利用生成式AI將該文章進行中文翻譯,因您是該文章之著作財產權人,依著作權法規定享有重製、改作等權利,因此上述利用生成式AI翻譯您自己著作之行為,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虞。

四、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所詢利用AI軟體生成之文章是否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4-06-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4-07-10
  • 瀏覽人次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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