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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77)內著字第637635號
令函日期: | 7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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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77)內著字第637635號 |
令函要旨: | 關於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著作人是否包括自然人及法人,或僅限於自 然人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覆 台端77.7.9函。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此處之 「人」究僅指自然人或兼指自然人與法人?參照同法第一條後段規定「本法 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而依民法之規定,「人」係包括自然人 與法人;且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著作人並無明文排除法人之規定,職 此,似難謂法人不得為著作人。 |
- 發布日期 : 77-10-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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