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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400004490號
令函日期: | 94-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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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0940000449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有關 貴會為賑濟南亞海嘯災民,以 貴會公益基金35萬元整,捐助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為相關救災活動之用一事,敬表同意,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會94年1月6日(94)音紀字第1057號函。 二、 依據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35條第6款規定辦理。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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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500 |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35條 | 仲介團體每年應將該年度所收之管理費,提撥百分之十辦理下列事項: 一、會員之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或災害救助。 二、會員優良著作之獎勵。 三、著作權之宣導。 四、文化活動之舉辦或贊助。 五、有關著作權之研究及文化發展之研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公益事項。 |
- 發布日期 : 94-01-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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