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81)內著字第8111903號
令函日期: | 81-07-08 |
---|---|
令函案號: | 台(81)內著字第8111903號 |
令函要旨: | 所詢有關著作權法外國人著作之適用疑義,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八十一年六月廿四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 二、查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外國人之著作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 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本部無從答覆。貴公司仍有著作權法上之疑義 ,請撥電話(○二)三六三九八七○ 與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第二組聯繫。 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各乙冊,請參考。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
01002900 | 著作權法第29條 |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出租之權利。 |
01006000 | 著作權法第60條 |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合法出租且非該項出租之主要標的物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
- 發布日期 : 81-07-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