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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1)內著字第8113099號
令函日期: | 81-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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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1)內著字第8113099號 |
令函要旨: | 所詢公司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為員工教育訓練及福利,定期於公司內部放映合 法影片,是否適用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合理使用等疑義,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八十一年七月一日英著字第○○四號函。 二、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 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使用報酬者,得於公益性之活 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情形,利用人應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 管機關定之。」本條文所定公益性活動,其認定要件為一、非以營利為目的 。二、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三、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 。貴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為員工教育訓練及福利,定期於公司內部放映合法 影片,是否適用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請參考上述規定要件。又前述 條文第二項規定利用人應支付使用報酬,係採法定授權制,使用人於支付一 定報酬後即得利用他人著作,此報酬係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報酬率向著作財產 權人支付;而所詢向影片出租人支付租金係屬經雙方合意給付之對價,與上 述法定授權支付使用報酬有別,併予敘明。 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乙份及公益活動使用報酬率準則乙份, 請參考。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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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5500 | 著作權法第55條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 發布日期 : 81-07-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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