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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1)內著字第8117340號
令函日期: | 8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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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1)內著字第8117340號 |
令函要旨: | 台端函詢著作權法相關問題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八月十八日函。 二、台端所詢事項茲函復如左: (一)來函所稱資料如歷史課本中的地圖、古器物圖(照)片,如符合著作 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所例示之圖形、攝影著作,且無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之情 事者,為編輯需要欲採用者,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 財產權之限制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二)來函所詢問題二所稱情形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事涉具體個案,應依具 體事實認定之。 (三)來函問題三所稱「使用」究何所指,語意不明,如係意指著作權法第 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定之利用形態,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 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四)至所詢出版社擬出版歷史方面的書籍且需用到故宮中古器物圖(照) 片,須用何種方式取得使用權一節,查該古器物圖(照)片如符合著作權法 第五條第一項所例示之攝影著作,可向故宮博物院查明該攝影著作之著作財 產權人,並徵求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著作權法施行細則及認識著作權各一冊,請參考。 |
- 發布日期 : 81-09-0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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