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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1)內著字第8117340號

令函日期: 81-09-02
令函案號: 台(81)內著字第8117340號
令函要旨: 台端函詢著作權法相關問題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八月十八日函。
二、台端所詢事項茲函復如左:
(一)來函所稱資料如歷史課本中的地圖、古器物圖(照)片,如符合著作
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所例示之圖形、攝影著作,且無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之情
事者,為編輯需要欲採用者,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
財產權之限制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二)來函所詢問題二所稱情形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事涉具體個案,應依具
體事實認定之。
(三)來函問題三所稱「使用」究何所指,語意不明,如係意指著作權法第
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定之利用形態,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
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四)至所詢出版社擬出版歷史方面的書籍且需用到故宮中古器物圖(照)
片,須用何種方式取得使用權一節,查該古器物圖(照)片如符合著作權法
第五條第一項所例示之攝影著作,可向故宮博物院查明該攝影著作之著作財
產權人,並徵求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著作權法施行細則及認識著作權各一冊,請參考。
  • 發布日期 : 81-09-0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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