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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1)內著字第8123164號
令函日期: | 8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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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1)內著字第8123164號 |
令函要旨: | 台端函請釋示著作權侵害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台灣省新聞處八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新四信字第一一○一一○三號書 函轉送 台端八十一年十月九日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九款建築著作:係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 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前經本部依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 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台(八十一)內著作字第八一八四○○號公告在案。復按 「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 、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於刻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 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者,亦屬之。」又「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 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左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三)為 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四)以販賣重製物為目的所 為之重製。」著作權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條第五款、第五十八條分別著有明 文。所詢坊間出售有建築物之外觀設計圖樣(實物拍攝)之書籍,如加以仿 造作自用住宅,是否侵犯著作權法一節,事涉具體個案,應依具體事實參照 上述規定認定之。 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著作權法施行細則及認識著作權各一冊,請參考。 |
- 發布日期 : 81-11-1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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