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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1)內著字第8119189號

令函日期: 81-11-17
令函案號: 台(81)內著字第8119189號
令函要旨: 貴署函為現行西藥進口規定有關之藥品說明書是否與商標法、著作權法有所
扞格,請解釋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署八十一年九月八日衛署藥字第八一五九一一○號函。
二、茲就右揭來函所述藥品仿單是否得為著作權標的等疑義,說明如左:
(一)按藥品仿單(即說明書)如符合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語文著作
之規定者,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依同法第十三條規定享有著作權。至於該
藥品仿單須依附藥品而存在一節,與著作人於其著作完成依上揭著作權法規
定享有著作權者並無扞格之處。
(二)復按著作權法所保障者為觀念、構想之表達方式,而非觀念、構想之本
身。藥品仿單固依據藥典公定書或教科書收載之藥理作用、療效、配伍禁忌
等資料及貴署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規定編寫,如其表達方式符合前揭著
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語文著作者,自屬於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
一款所稱之著作。且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係採例示規定,縱不符合該
等例示內容,只要符合上揭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著作」之規定者,仍受著
作權法之保護,併予說明。
(三)至藥品仿單編寫後隨藥品查驗登記需送經貴署核定,但該份仿單之著作
人依著作完成所享有之著作權並不因之而受影響,尚難認屬著作權法第九條
第一款所定之「公文」。
三、檢附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相關子法各一份,請參考。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4200 著作權法第42條 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於存續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 著作財產權人死亡,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國庫者。 二、 著作財產權人為法人,於其消滅後,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者。
01004300 著作權法第43條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 發布日期 : 81-11-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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