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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1)內著字第8202738號
令函日期: | 82-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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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1)內著字第8202738號 |
令函要旨: | 台端函請釋示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一月十九日申請書。 二、所詢事項分別函復如左; (一)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著作權法 所稱著作縱未申請著作權登記,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至是否申請著作權登 記,悉由申請人自行決定。又依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本 部受理之著作權登記種類包括下列登記:(1)著作人登記(2)著作財產權登 記(3)著作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登記(4)著作財產權讓與登記(5) 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或處分之限制登記(6)以著作財產權為標的物之質權設 定、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登記等事項;其中第(4)項至第(6)項 之登記,於登記後依第七十五條規定,則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其他之登 記事項,著作權法則未賦予法律效力。至所詢登記與以往之註冊有何不同一 節,隨文檢送本部八十一年八月八日台(八十一)內著字第八一一三九○六 號函影本一份,請參考。 (二)來函說明二所詢是否須補辦著作首次發行日登記一節,請參考前述說明 ,由著作財產權人自行決定。至所詢若不補辦登記是否會喪失某方面著作權 利一節,查依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申請之著作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 登記,著作權法既未賦予法律效力,故縱未辦理該項登記,當無權利喪失之 可言。 (三)所詢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依著作權法規定,應負何種法律責任一節,倘 侵害行為經法院認定成立,其可能須負之法律責任,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六章 第七章有關規定。(隨文檢送著作權法、著作權法施行細則一份) (四)按「申請登記繳交之著作樣本及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為准駁之處分後 ,不得請求發還。前項證明文件,申請人或出具人得申請查閱或影印。…… 」「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登記簿及經登記之著作樣本及製版物樣本,任何人均 得申請查閱。」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定有明文。即言 之,僅申請人或出具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影印相關證明文件為限,著作樣 本之影印自不及之,所詢可否向本部申請影印「可愛貓圖」著作樣本一節, 請參考上述說明。又經登記之著作樣本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併予說明。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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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82-02-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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