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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03084號
令函日期: | 8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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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2)內著字第8203084號 |
令函要旨: | 台端函敘與凱景實業有限公司間就「鐵捲門中柱結構設計圖」著作權登記案 所為之委任關係為合法,並請求於委任程序部份有瑕疵而可補正之情形,應 先通知補正乙節,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來函誤為八十一)二月二日(八十二)華著字第八 二一○○二號函。 二、前揭著作權登記申請案,因所送著作權登記申請書上申請人及其代表人 用印與委任書上委任人及其代表人用印不符,唯另查申請人已於申請書蓋章 表明申請著作權登記之意旨,為利前揭申請案儘速結案,以免因補正程序, 拖延時日,影響當事人權益,故不待補正,將該案之准駁處分,逕行通知申 請人並副知台端,及接台端前揭函反應問題,經予重新檢討後,為免代理人 與本人間產生爭議,嗣後委任程序有瑕疵而得補正者,當先通知代理人補正 ,並副知申請人。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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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8100 | 著作權法第81條 | 著作財產權人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可,得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亦得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第一項團體之許可設立、組織、職權及其監督、輔導,另以法律定之。 |
- 發布日期 : 82-02-1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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