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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03084號

令函日期: 82-02-18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03084號
令函要旨: 台端函敘與凱景實業有限公司間就「鐵捲門中柱結構設計圖」著作權登記案
所為之委任關係為合法,並請求於委任程序部份有瑕疵而可補正之情形,應
先通知補正乙節,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來函誤為八十一)二月二日(八十二)華著字第八
二一○○二號函。
二、前揭著作權登記申請案,因所送著作權登記申請書上申請人及其代表人
用印與委任書上委任人及其代表人用印不符,唯另查申請人已於申請書蓋章
表明申請著作權登記之意旨,為利前揭申請案儘速結案,以免因補正程序,
拖延時日,影響當事人權益,故不待補正,將該案之准駁處分,逕行通知申
請人並副知台端,及接台端前揭函反應問題,經予重新檢討後,為免代理人
與本人間產生爭議,嗣後委任程序有瑕疵而得補正者,當先通知代理人補正
,並副知申請人。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8100 著作權法第81條 著作財產權人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可,得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亦得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第一項團體之許可設立、組織、職權及其監督、輔導,另以法律定之。
  • 發布日期 : 82-02-1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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