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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05598號

令函日期: 82-03-18
令函案號: 台(82)內著字第8205598號
令函要旨: 所詢在營業場所公開播放廣播節目並以之為營業場所之環境背景音樂,是否
違反著作權法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三月八日傳真函。
二、按於公眾場所藉錄音機播放音樂著作之內容,係屬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
項第九款所指以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之公開演出行為,本部
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台(八十一)內著字第八一二○四二一號函,已有釋
明。又公開播送係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
材,藉聲音或影像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亦有規定。
因此在公眾場所接收廣播節目,如僅為單純之收訊息者,而未再為上述公開
演出、公開播送之行為或重製、改作、編輯、出租等行為,則並未涉及著作
權法之問題。又著作權侵害行為之認定係屬司法機關權責,有無涉及著作權
侵害,係由司法機關以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併予敘明。
三、隨文附本部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台(八十一)內著字第八一二○四二一
號函影本乙份。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5200 著作權法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發布日期 : 82-03-1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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