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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13115號
令函日期: | 8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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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2)內著字第8213115號 |
令函要旨: | 貴會與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簽訂「音樂著作授權使用付費契約書」,請予 維護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宜視真字第○六號函。 二、來函說明二稱「著協」係民國七十五年依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概括授 權」之規定,經本部核准辦理音樂著作使用報酬的收取與分配的團體乙節與 法理、事實有出入,本部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內著字第八二一一○二二 號函(如附件)已有澄清,其中說明二特請該會勿再強調該會係依舊著作權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成立之團體。 三、按著作權係屬私權,著作財產權人自得依民法之規定授權他人代為行使 權利,是以前揭「著協」如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自亦得代其行使權利 收受乃至分配使用報酬。 |
- 發布日期 : 82-06-2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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