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82)內著字第8218685號
令函日期: | 82-07-20 |
---|---|
令函案號: | 台(82)內著字第8218685號 |
令函要旨: | 關於貴會函請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受理外國之視聽著作登記,如有須「首次發 行」之要件,向貴會徵詢查證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八十二年七月五日視用芳字第○○六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 二、按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又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申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著作權登 記,故受理著作權登記,為本部法定職責。準此,本部於受理著作權登記時 ,即當本於職權,就申請人所檢附之文件,審核其是否符合著作權法及其施 行細則之規定,而為准駁登記之處分。是貴會函請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受理外 國之視聽著作登記,如有須「首次發行」之要件,向貴會徵詢查證乙案,尚 無法令依據,歉難辦理。 三、又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是我 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故本部受理著作權之登記悉依申請人之申報 ,並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而准予登記;如申請登記之事項虛偽者,依同法 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部應撤銷其登記。設若貴會認為某案著作權登 記有虛偽陳報之情事,自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部提出檢舉。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
01007800 | 著作權法第78條 | (刪除) |
- 發布日期 : 82-07-2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