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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26388號
令函日期: | 82-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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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2)內著字第8226388號 |
令函要旨: | 所詢有關翻版書之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 二、所詢翻版書,經於八十二年十月一日電洽承告係指「盜版書」;依八十 一年六月十日公布施行之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為侵害著 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視 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按盜版書係屬上開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是 以圖書館典藏之翻版書(含中、西文書),如係明知其為盜版書者,依上述 規定即不應再陳列於圖書館流通架上。 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及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各乙份,請 參考。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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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500 | 著作權法第5條 |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 四、 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 八、 錄音著作。 九、 建築著作。 十、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 發布日期 : 82-10-2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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