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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2)內著字第8231511號
令函日期: | 82-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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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2)內著字第8231511號 |
令函要旨: | 貴廳函請釋示貴廳委請各縣市拍攝教學錄影帶,需取得NHK製作妥善之局部 或全部節目(畫面或鏡頭),經台元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付費使用案,是 否合乎著作權法之規定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廳八十二年十二月一日八二教四字第九七二二○號函。 二、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除本國人之著作外,尚包括著作權法第 四條所定外國人之著作,至有關外國人著作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 查本部八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二○四三三號函已有函釋, 茲檢送前揭函影本乙份,是來函附件所述之日本NHK製作之教學錄影帶是 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請參考前揭函函旨。 三、又設若貴廳欲利用之教學錄影帶係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則查視聽著作 著作財產權之種類依著作權法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及第二十 九條之規定,計有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 租權。因此,利用他人之視聽著作,如涉及上述權利之行使,除合於著作權 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有關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外, 自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始得為之。惟查依來函所附 文件(同意書),似尚不足以證明台元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係經日本NHK之 授權。 四、另貴廳是否欲使用日本NHK製作之教學錄影帶,係屬民法私契約行為 ,本部未便表示意見。 五、貴廳對本案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請逕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一 六。 |
- 發布日期 : 82-12-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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