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82)內著字第8232673號
令函日期: | 82-12-30 |
---|---|
令函案號: | 台(82)內著字第8232673號 |
令函要旨: | 有關貴公司函詢所附產品說明書及產品包裝盒影本上說明文字是否為著作權 法第五條保護之範圍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 二、查「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 他之語文著作」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二、(二)著有明文 ;依貴公司檢送之產品說明書及產品包裝盒影本上說明文字觀之,其使用說 明之文字部分應屬上揭條文規定之語文著作。 三、復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是著 作縱未經著作權登記,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併予說明。 四、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暨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各一份,請參 考。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
01011200 | 著作權法第112條 |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翻譯受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本法保護之外國人著作,如未經其著作權人同意者,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除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者外,不得再重製。 前項翻譯之重製物,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滿二年後,不得再行銷售。 |
- 發布日期 : 82-12-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