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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233991號
令函日期: | 83-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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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3)內著字第8233991號 |
令函要旨: | 有關台端函詢將圖形著作使用於商品包裝上之型態是否有被誤認為係屬商標 使用之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台端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諮詢申請書辦。 二、依台端所送著作權登記簿謄本影本所示,來函所稱之「白沙灣」圖形著 作,顯係美術著作之誤,合先說明。 三、按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同法 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 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任何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依上開規定, 其著作人(或受讓著作財產權之人),自有重製之權利;所詢將圖形著作圖 案使用於商品包裝上之型態,是否係為圖形著作之正當使用一節,請參考上 述規定。 四、台端函詢將准登記之著作圖案使用於商品包裝上之型態,是否有被誤認 為係屬商標使用一節,查商標非本部職掌事項,有關商標之疑義請逕向該主 管機關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查詢。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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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7400 | 著作權法第74條 | (刪除) |
- 發布日期 : 83-01-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