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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13024號
令函日期: | 83-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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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3)內著字第8313024號 |
令函要旨: | 台端函詢哪些書籍與「六、一二」大限有關一案,茲檢附著作權法一百十二 條適用說明乙份,請參考。 說明: 復 台端八十三年六月五日函。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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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1200 | 著作權法第112條 |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翻譯受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本法保護之外國人著作,如未經其著作權人同意者,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除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者外,不得再重製。 前項翻譯之重製物,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滿二年後,不得再行銷售。 |
- 發布日期 : 83-06-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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