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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06835號
令函日期: | 83-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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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3)內著字第8306835號 |
令函要旨: | 所詢有關著作權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 二、茲依所詢問題分述如次: (一)按「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著有明定,是自行命題之題庫,如非屬著作權法第九條 第五款所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而合於上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 第一款之規定者,依同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 。又著作如何保護?查著作權法第六章「權利侵害之救濟」及第七章「罰則 」皆有規定,請參考。至如何申請著作權登記?本部訂有「著作權登記申請 須知」,後附上開須知,請參考。 (二)所詢關於法律、憲法、國思等科目之命題方式與坊間參考書均似雷同, 著作權屬誰?按其間如無抄襲之情事,而係出於各人個別獨立創作之結果, 且非前揭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五款所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縱使與他 人著作相似或雷同,各人就其著作均得依法享有著作權。 (三)經查目前尚無與教師「智慧財產權須知」相關之專門資料(或刊物), 唯本部印有「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內有多題與學校、教師著作權之問 題有關),免費供各界索閱。 (四)至要求學生交報告,而學生從圖書館藏之圖書資料自行影印,其行為除 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利用) 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違法,至老師是否負有教 唆之責?按刑法上教唆犯構成之要件,應於具體事實發生時由司法機關依職 權認定之,是本問題,歉難答復。 (五)復按所詢「改編」,如屬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之「改作 」或同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之「編輯」,依同法第二十八條「著作人專有將 其著作改作或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之規定,改編教科書之 教材,除有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 利用)之情形外,應徵得教科書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若否,即屬違 法。 三、檢附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及認識著作權第一、 二冊各乙份,請參考。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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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4100 | 著作權法第41條 |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 |
- 發布日期 : 83-04-1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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