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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07682號
令函日期: | 8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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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3)內著字第8307682號 |
令函要旨: | 貴公司函請釋示有關日文書翻譯授權登記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八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臺華工商發字第三○○五號致本部著 作權委員會函。 二、按所詢日本人之著作(書籍),若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縱經同意 由我國人翻譯成中文在我國發行,該日本人之著作亦不得依著作權法之規定 辦理授權之登記。至翻譯成中文之衍生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是 否可依著作權法之規定辦理著作權登記,則須視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而定。 三、另所詢「日本人之著作(書籍)已辦有授權翻譯之登記者,有無紀錄可 查?如何能取得此項資料?」乙節,請參閱「本部著作權、製版權登記查閱 及申請要點」,茲檢送前揭要點乙份,查閱專線:(○二)三五六--五五○ 六。 四、貴公司對本案如仍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請逕電洽:(○二)三五六-- 五四一六。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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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500 | 著作權法第5條 |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 四、 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 八、 錄音著作。 九、 建築著作。 十、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 發布日期 : 83-04-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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