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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08642號
令函日期: | 8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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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3)內著字第8308642號 |
令函要旨: | 貴會函請釋示本部停止核發著作權執照確實日期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三年四月十四日中文(八三)國基字第○一八號函。 二、按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之著作權法,已捨舊法之註冊制度,改採 登記制度,本部依新法受理並核准著作權登記者,除將登記事項載於登記簿 及刊登總統府公報外,並檢附登記簿謄本,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再核發著 作權執照。惟於舊法時期申請著作權註冊者,因係依舊法提出申請,本部於 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新法施行之後,仍依舊法規定辦理,如其符合舊法規定而 准予註冊者,仍發給著作權執照(本部依舊法核發最後一筆著作權執照係於 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執照號碼:一一七三七二),併此敘明。 |
- 發布日期 : 83-04-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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