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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3)內著字第8316302號
令函日期: | 83-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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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3)內著字第8316302號 |
令函要旨: | 台端申請解釋「圖書館書目紀錄(BIBLIOGRAPHIC RECORD)」是否係著作權 法所稱之著作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三年七月十六日函。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 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又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 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 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因此,依據台端所附圖書館書目紀錄之內 容,上述書目紀錄僅係依據編目規則將書名、作屠等相關資料摘錄供讀者查 詢該書之用,與前述著作定義似有未符。 三、對本解釋如仍有疑義,請撥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二一與本部著作權 委員會第二組聯繫。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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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1100 | 著作權法第11條 |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 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
- 發布日期 : 83-07-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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