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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著會發字第8402960號
令函日期: | 7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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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內著會發字第8402960號 |
令函要旨: | 台端為所著「節目企劃書」乙文,函寄本會「存檔」乙節,復如 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台端八十四年二月七日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著 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著作,如無著作權法第九條所定不得為著作權標 的之情形者,縱未經登記亦受著作權法保護,即著作權之取得與著作權之登 記無關;故本部受理著作權登記,悉依申請人自行申報之事實,依著作權法 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准駁登記,不作實質審查,如發生爭議時,應由司法機 關依著作權法及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是台端函請「存檔」乙節,本會礙難 辦理。有關「著作權登記之性質」,查本部八十三年一月廿八日台(83)內著 字第八三七三四五三號函說明一已有釋明,茲檢附前揭釋函影本乙份請參考 。另台端如欲申請著作權登記,請參考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 三、檢還「節目企劃書」乙文及檢附著作權法暨其施行細則、著作權登記申 請須知、著作權登記申請書各乙份。又有關本解釋如尚有疑義,請電(○二 )三五六五四二三與本會第一組聯繫。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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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7400 | 著作權法第74條 | (刪除) |
- 發布日期 : 70-01-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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