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0085號
令函日期: | 84-06-05 |
---|---|
令函案號: |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0085號 |
令函要旨: | 台端函詢有關申請著作權登記乙事,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台端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函辦理。 二、所詢事項分述如左: (一)按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故著作於著作完成時即已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著作權登記非權利取得之要件 ,縱未經著作權登記,於著作權之取得並無影響。至本法所定之著作權登記 為一任意制,即申請著作權登記與否﹖全憑申請人之意思決定之。又查著作 權法並無「版權登記」之規定,併予敘明。 (二)檢送著作權法及其相關子法、認識著作權第三冊、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 各一冊及著作權登記申請書等相關資料,請參考。又台端來函謂有寫作一小 手冊,如欲申請著作權登記,請參閱本國人語文著作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等 有關規定辦理。 (三)再者「著作人或第八十六條規定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著作人登記。 著作財產權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其著作財產權、著作之首次公開發表 日或首次發行日。」為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所明定,凡符合上開規定之人均 可申請各該著作權登記,無庸委託代書或律師事務所代為申請。 三、台端如尚有其他關於著作權法之疑義,請撥電話(○二)三五六五四一 三與本會第五組洽詢。 |
- 發布日期 : 84-06-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