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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0591號
令函日期: | 84-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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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0591號 |
令函要旨: | 貴公司函請本會釋示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函。 二、有關外國人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查本部八十三年七月 十九日台(84)內著字第八三一五○五四號函說明二之(三)已有函釋,復查關 於著作之著作權保護期間是否屆滿之疑義﹖本部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台(83) 內著字第八三二○六一九號函說明三已有函釋,是貴公司前揭函所詢貴公司 所欲節選及翻譯之外國人英語演說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請參考前揭 二函(如附影本)之解釋。又如上述著作係受著作權法保護者,則依同法第 二十八條「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 」及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 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之規定,翻譯或編輯他人之語文著作,除合於 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有關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 定外,自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 著作權保護協定」(中、英文本)及認識著作權第一、二、三冊各乙份,請 參考。 四、貴公司對本案如仍有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電洽本會第二組:(○ 二)三五六─五四一六。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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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700 | 著作權法第7條 |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
- 發布日期 : 84-06-1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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