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4138號
令函日期: | 84-07-28 |
---|---|
令函案號: |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4138號 |
令函要旨: | 所詢有關KTV業者使用音樂著作之著作權法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 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八四聯總字第四三七號函。 二、所詢問題一之1、2、有關KTV業者在營業場所內播放伴唱帶供顧客 使用之行為,是否為對該視聽著作所含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及得否主張已獲 有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默示授權乙節,因牽涉廣泛,將洽商有關機關 ,嗣獲致結論後,當即復知。 三、有關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所稱之「著作人」究何所指,本部八十一年十 一月廿日台(81)內著字第八一一四九六一號函說明二之(三)已釋明在案, 請參考該函內容。 四、隨文檢附本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廿日台(81)內著字第八一一四九六一號函 影本。又 貴會如仍有其他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會第一組:(○ 二)三五六五四二三。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
01001300 | 著作權法第13條 |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
01007400 | 著作權法第74條 | (刪除) |
- 發布日期 : 84-07-2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