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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8578號

令函日期: 84-09-19
令函案號: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8578號
令函要旨: 貴處受理八十四年度民執全壬字第二五七○號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請本部
禁止債務人台灣聯合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就其所有「大英視覺藝術百科全書,
、偉大音樂之旅」之著作權(登記號碼分別為:三六六一三、三六六一四)
為轉讓或為其他處分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貴處八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北院八十四民執全壬字第二五七○號執行命
令辦理。
二、本部已就債務人聯合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如主旨所示著作權登記二案,依
貴處前揭執行命令,登記其禁止處分之事由,禁止該債務人為轉讓或為其他
處分之發記,茲檢附本部核准著作權登記簿謄本二紙,請 查收。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9100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 發布日期 : 84-09-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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