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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5268號

令函日期: 85-03-25
令函案號: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5268號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 貴中心八十五年二月四日(本會三月十五日收文)函辦理。
二、依所詢疑義分述如次:
 (一) 貴校前揭函稱 貴校於學生活動中心播放影片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
、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等
要件是否合法乙節,查本部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台(81)內著字第
八二三0九九號函說明二已有釋明,隨文檢送該前揭函文影本乙份,
請參考。至所詢關於本部編印「認識著作權」第二冊中,為何第一一
五題無解答乙節,按同冊中第一一六題業載明:「均請參閱前題(即
一一四題)之答案」,即第一一五題、第一一六題之解答均參考第一
一四題之答案內容。
(二)又著作權侵害之認定,係屬司法機關之權責,因之,個案是否合法,
有無侵害著作權,應於發生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
之。
(三)著作權之授權利用,基本上為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法律
關係(參照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因此,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
,是否已取得授權?授權範圍為何?等,自應視契約內容而定。所詢
 貴校接洽授權事項及所接洽者影傑公司其授權行為是否合法?其已
否取得美國發行片商之授權等,均應視其授權契約內容而定。又利用
人洽辦著作權授權事宜,如不確定洽辦者是否為著作財產權人或是否
已獲得授權或其被授權之範圍為何等,可要求洽辦者提出證明文件,
以維護自身權益,併與敘明。
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乙份,又本案有關說明,如尚有疑義,請
電(0二)三五六五四二0,與本會第一組聯繫。
  • 發布日期 : 85-03-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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