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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8486號

令函日期: 85-05-18
令函案號: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8486號
令函要旨: 所詢以四張照片經電腦合成之方式製成之圖片,需登記為何種類著作乙案,
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八十五年五月七日申請書。
二、台端來函所詢四張攝影照片經電腦合成之一圖片,應以何種著作類別
提出著作權登記?本會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台︶內著會發字第八
五0七一0六號函已有釋明,即該合成之照片如係單純重現原數張攝
影著作之著作內容者,則該合成之照片係屬原數張攝影著作之重製物
,並非著作,自不得申請著作權登記;如該合成之照片就所利用之原
數張攝影著作其選擇及編排方式具有創作性者,則該合成之照片即為
編輯著作,依其性質應予歸類為攝影著作,至於就所利用之原數張攝
影著作其選擇及編排方式是否具有創作性,涉及攝影之專業知識,本
部於處理著作權登記時如有上述疑義者,即送請學術專業機構認定之
。是該合成之照片究是否合於著作權法第七條規定,得以﹁攝影著作
之編輯著作﹂提出申請著作權登記案,本部將於受理該申請案後,如
有疑義時再依規定程序處理。
三、隨文檢送本會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台︶內著會發字第八五0七一
0六號函影本、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一本及著作權登記申請書一份,
請參考。
四、台端對本案如仍有疑義,請逕電本會︵第三組︶:︵0二︶三五六五
三九九。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4300 著作權法第43條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 發布日期 : 85-05-1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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