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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9837號

令函日期: 85-06-12
令函案號: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9837號
令函要旨: 承詢蔡明恩先生申請專利之說明資料,是否同時享有著作權乙節,復如說明
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貴院八十五年五月廿八日投院刑勤八五自二三字第五九九七號函
辦理。
二、按著作、語文著作及圖形著作,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著
    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一款及第六款均定
    有明文,貴院前揭函所附之專利說明資料,其內容核屬前述語文著
    作及圖形著作,原則上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惟著作權
    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則蔡明恩先生是否為該專利說明資
    料之著作人而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緣著作權係屬私權,
    有關個案著作權之爭議,應由當事人自行舉證,並由貴院依著作權
    法及具體個案事實調查加以認定。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二∣三五六五四一四與本會第一組聯繫
    。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400 著作權法第4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 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 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 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二、 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01004200 著作權法第42條 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於存續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 著作財產權人死亡,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國庫者。 二、 著作財產權人為法人,於其消滅後,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者。
  • 發布日期 : 85-06-1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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