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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0547號
令函日期: | 85-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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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0547號 |
令函要旨: | 所詢領取相片稿費問題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八十五年六月十一日函。 二、來函所詢台端係服務於縣政府農業局,協助業務單位拍攝之相片及幻 燈片,被印製成書中之圖片,該圖片若有編製預算,而於縣政府所領 取之相片稿費,只要機關首長核定後領取是否妥當乙節,經查係屬稿 費收取問題,非屬著作權法具體情形之適用疑義,歉難答復。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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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400 | 著作權法第4條 |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 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 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 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二、 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
- 發布日期 : 85-06-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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