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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4507號
令函日期: | 85-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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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4507號 |
令函要旨: | 所詢有關本國人販售泰籍外勞帶入境內之泰語原版或盜版錄音帶,有無違反 著作權法問題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署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竹檢聰廉字第二三二二二號函辦 理。 二、按有關泰國人著作之保護,請參閱本會八十四年八月三日台(84)內 著會發字第八四一四五八一號函說明。又外國著作人之著作在受我 國著作權法保護之前提下,凡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 製物、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明知 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 營利而交付者,分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四、二款規定, 均視為侵害著作權。如有前述各款情事者,權利人得依著作權法第 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三條等相關規定尋求救濟。 三、有關本國人販售泰籍外勞帶入境內之泰語原版或盜版錄音帶,有無 違反著作權法乙節,首須確定該泰國人之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 保護。經查泰國現階段與我國並無著作權互惠關係,且泰國亦不合 於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所定得在該國首次發行而受我國著作權保 護之國家,均已如本會前函所釋,至於該泰國人之著作是否合於「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所規定之「 受保護人」,則須依各案由司法機關認定之,如該著作確受我著作 權法之保護,自得享有前述各項權利。 四、隨文檢送本會八十四年八月三日台(84)內著會發字第八四一四五八 一號函影本及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各乙份,請參考。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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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900 | 著作權法第9條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
- 發布日期 : 85-09-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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