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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6922號
令函日期: | 8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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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16922號 |
令函要旨: | 貴署為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五二六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函囑鑑定,復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貴署八十五年十月四日澎檢和明字五二一八號函辦理。 二、查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 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著作,如無同法第九條所定不得為著作 權標的之情形者,縱未經登記原則上亦受有著作權法保護。又著作權 係屬私權,作品是否屬法定著作,著作權權利之歸屬及著作權侵害之 認定等,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 是貴署函請本會查明來函所附之磁碟片及軟體是否為受保護之著作, 並查明著作權人之姓名、住址之疑義,宜由貴署本於職權依具體個案 事實調查,並非可由行政機關鑑定之事項。 三、隨文檢送本部八十五年三月五日台(85)內著字第八五0三六五九號函 有關著作權登記之性質及本部八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台(83)內著字第八 三一五0五四號函說明二之(三)有關外國人著作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保 護情形之影本各乙份,請參考。另檢還貴署前揭函所附扣押物品清單 編號1、2附件。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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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1800 | 著作權法第18條 |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
- 發布日期 : 85-10-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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