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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2147號

令函日期: 85-09-09
令函案號: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2147號
令函要旨: 台端函詢有關「道德經與中國哲學精神」乙書申請著作權登記手續乙案,復
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函(本部八十五年九月二日收文)。
 二、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故同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著作,如無同法第九條所定不得為著作權
標的之情形者,縱未經登記亦受著作權法保護。至著作權法第七十四
條及第七十五條所定之著作權登記制度為一任意制,即申請著作權登
記與否全憑申請人之意思決定之,亦即是否享有著作權與著作權之登
記無關。又有關「著作權登記」之性質,本部八十五年三月五日台
內著字第八五0三六五九號函已有釋明。是台端自著之「道德經與中
國哲學精神」乙書,如合於上述規定,則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
。惟台端如仍欲申請著作權登記,則請參考著作權法施行細則及著作
權登記申請須知之規定提出申請。
 三、隨文檢送前揭函影本、著作權法暨其施行細則、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
、著作權登記申請書各乙份。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300 著作權法第13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 發布日期 : 85-09-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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