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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05459號

令函日期: 86-04-08
令函案號: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05459號
令函要旨: 所詢拍攝影片畫面有關著作權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貴公司八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同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
例示對著作權法所定之著作已有規定,又重製係著作財產權權能之
一,且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
法有形之重複製作(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前段及同
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因此,拍攝影片如涉及上述重製他人著作
之情形,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有關著作財產權
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徵得該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
授權之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三、復按著作權係屬私權,是有關是否為著作?有否抄襲?及有無著作
權侵害之認定等,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
查認定之,所詢貴公司拍攝幼稚園小朋友在遊戲及讀書的畫面,是
否涉及侵犯他人之著作權,因涉及具體個案事實之認定問題,應於
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據具體事實及著作權法之規定予以認定
。又著作權法第六章及第七章對著作權遭受侵害救濟及罰則均定有
明文,是關於著作權侵害之罰則,請參考上述規定。
  • 發布日期 : 86-04-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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