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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智著字第89004016號

令函日期: 89-05-15
令函案號: (八九)智著字第89004016號
令函要旨: 所詢關於各公私立高中舉行之模擬考、複習考、隨堂測驗是否為「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公司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郵戳日期)函及教育部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台(八九)中(一)字第八九○四六四二六號函辦理。
二、按「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著有明文。復按依教育部前揭函旨,關於各公私立高中舉行之模擬考、複習考、隨堂測驗,係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考試。準此,該等考試試題,依首揭著作權法規定,即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900 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 發布日期 : 89-05-1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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