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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5337號
令函日期: | 86-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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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5337號 |
令函要旨: | 貴署函詢旅館業者播送第四台之電影節目至客房供顧客觀賞,有無涉及「公 開上映」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八十六年十月三日北檢勇露八十六年偵二一八0二字第四八六 00號函。 二、查本部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八二五八七號函說 明三、四及本會八十五年七月二日台(85)內著會發字第八五一○六六 八號函說明三之(二)對主旨所述問題已有釋明,檢附前揭函文影本各 乙份,請參考。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因此,具體個案事實有無違反著 作權法,仍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本於職權調查認定之。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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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900 | 著作權法第9條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
- 發布日期 : 86-10-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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