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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1905號
令函日期: | 86-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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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1905號 |
令函要旨: | 台端所詢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之「雕塑」與「工業產品」 之差異性與識別性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函。 二、所詢「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之雕塑如經過開模量產 並以塑膠射出成型之產品,是否與『工業產品』相同」乙節,涉及已 量產之塑膠射出成成型產品與工業產品之問題,因非屬著作權法範疇 ,歉難答覆。至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雕塑」之含 意,請參考本部八十二年三月九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七六七二四號 函之說明。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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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5500 | 著作權法第55條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 發布日期 : 86-08-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