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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7)內著會發字第8618620號

令函日期: 87-01-08
令函案號: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618620號
令函要旨: 貴公司函詢有聲出版品歌名之著作權歸屬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公司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廣發字八十六第八六一二0二
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
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著作名稱」若僅為一名稱
,則與上述著作之定義未合,自無法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是使用與他
人相同之著作名稱,於著作權法尚非不許,惟應注意其他法律規定(
例如公平交易法)等。所詢有關「歌名」之著作權乙節,請參考上述
規定。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2900 著作權法第29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出租之權利。
01006000 著作權法第60條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合法出租且非該項出租之主要標的物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87-01-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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