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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8)內著會發字第8706097號
令函日期: | 88-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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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台(88)內著會發字第8706097號 |
令函要旨: | 所詢著作權法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台端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章律(八七)字第00八二號 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 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又「美術著作:包括繪畫、 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 、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包括地 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請參考著作 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四款、第六款規定 )。 三、復按「創作」係指人將其內心思想、情感藉語言、文字、符號、 繪畫、聲音、影像、肢體語言...等表現方法,以個別獨具之 創意表現於外者。又著作權法所保護者乃觀念、構想等之表達方 式,非觀念構想之本身,著作如係確出於著作人獨立創作之結果 ,其間並無抄襲之情事,縱或有雷同或相似,各人就其著作均享 有著作權。來函所示之設計圖是否具有原創性而受著作權法之保 護,係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請參考上述說明認定之。 四、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利法律關係,是有關是否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 著作、著作權歸屬之爭執及有無著作權侵害之情事,涉及具體個 案之認定,應於發生爭執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 定之,併予敘明。(華) |
- 發布日期 : 88-01-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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