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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智著字第88012576號

令函日期: 89-01-10
令函案號: (八九)智著字第88012576號
令函要旨: 為台端向本局申請核發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證明文件影本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台端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函辦理。
二、按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新修正公布施行之著作權法已刪除著作權登記制度,前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十三日台?內著會發字第八七0三二三0號書函已有釋明,是本局已不再辦理著作權登記。復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主管機關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在中央係經濟部部工業局,有關該條例第九條之疑義,請向該局洽詢。
  • 發布日期 : 89-01-1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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