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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智著字第09000054520號
令函日期: | 9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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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九十)智著字第09000054520號 |
令函要旨: | 所詢有關編輯著作之著作權法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九十年六月一日陳情書。 二、按著作權法第七條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是資料庫之選擇及編排若具有創作性,即得依上述著作權法之規定以「編輯著作」保護之,又該具有創作性之資料庫與其所收編之資料各自獨立,分別決定其受著作權法保護,從而如該資料庫收編之資料屬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者,並不因被收編於該資料庫而享有著作權;反之若所收編之資料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該資料所享有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三、另本局就「資料庫之保護」議題已委請專家學者協助完成研究,目前並徵詢各界就是否應對不具原創性之資料庫提供保護表示意見,台端如有相關建議,歡迎提供本局參考。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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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700 | 著作權法第7條 |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
- 發布日期 : 90-06-1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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