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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0)智著字第0900006107號
令函日期: | 9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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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九0)智著字第0900006107號 |
令函要旨: | 有關民眾檢舉金時代出版社出版之「台灣縣市鄉鎮地圖集」及貞德出版社出版之「台灣縣市鄉鎮地圖集」二者內容完全相同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九十)公貳字第九00八0五五-00一號函。 二、貴會依據民眾九十年六月函檢舉前揭金時代出版社出版之「台灣縣市鄉鎮地圖集」及貞德出版社出版之「台灣縣市鄉鎮地圖集」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認定事涉著作權法,移囑本局處理並逕復檢舉人一案,按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前項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本案若屬著作財產權人將同一著作授權多家出版社出版,尚非著作權法所不許,若涉及著作財產權侵害情事,則應由權利人依法訴請司法機關偵辦。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利法律關係,因此是否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何人享有著作權?以及是否有侵害等?涉及諸如行為人有無故意之主觀條件,及著作有無原創性、有無「接觸」及「實質相似」、行為人之實際利用形態等事實情狀,事涉具體個案之認定,應於發生爭執時,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緣按上述檢舉函之內容係請 貴會調查出版該二地圖集之出版社欺騙消費者之行為,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未就著作權法事宜提出疑義,建請仍由 貴會依職權卓處。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書函 發文日期:90.08.01 |
- 發布日期 : 90-07-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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