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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0)智著字第0900006107號

令函日期: 90-07-06
令函案號: (九0)智著字第0900006107號
令函要旨: 有關民眾檢舉金時代出版社出版之「台灣縣市鄉鎮地圖集」及貞德出版社出版之「台灣縣市鄉鎮地圖集」二者內容完全相同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九十)公貳字第九00八0五五-00一號函。
二、貴會依據民眾九十年六月函檢舉前揭金時代出版社出版之「台灣縣市鄉鎮地圖集」及貞德出版社出版之「台灣縣市鄉鎮地圖集」二者內容完全相同,認定事涉著作權法,移囑本局處理並逕復檢舉人一案,按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前項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本案若屬著作財產權人將同一著作授權多家出版社出版,尚非著作權法所不許,若涉及著作財產權侵害情事,則應由權利人依法訴請司法機關偵辦。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利法律關係,因此是否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何人享有著作權?以及是否有侵害等?涉及諸如行為人有無故意之主觀條件,及著作有無原創性、有無「接觸」及「實質相似」、行為人之實際利用形態等事實情狀,事涉具體個案之認定,應於發生爭執時,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緣按上述檢舉函之內容係請 貴會調查出版該二地圖集之出版社欺騙消費者之行為,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未就著作權法事宜提出疑義,建請仍由 貴會依職權卓處。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書函

發文日期:90.08.01
發文字號:(九十)公貳字第9008055-003號
主旨:關於台端檢舉金時代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貞德圖書事業有限公司涉嫌違法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九十年六月未具日期函。另本會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九十)公貳字第九00八0五五-00一號函諒達。
二、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台端來函述及市售二本「台灣縣市鄉鎮地圖集」除封面、出版社不同外,內容完全相同之情形,經本會調查結果,係因該地圖集之著作權人,將同一著作分別授權金時代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及貞德圖書事業有限公司發行出版之故;又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意見,著作財產權人將同一著作授權多家出版社出版,尚非著作權法所不許;是本案二被檢舉人出版同一著作之行為,係屬依照著作權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依前開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適用公平交易法之規定,是依現有事證,尚難認為被檢舉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90-07-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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