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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郵件921009c
令函日期: | 92-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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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 郵件921009c |
令函要旨: | 一、影印店影印享有著作權的教科書,必須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影印,如果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又沒有獲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就需要負擔著作權侵害的民、刑事責任。 二、例如學生需要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教科書,而利用影印店或便利商店的影印機來影印教科書的一部分,如果所用的部分,佔教科書整體的比例不大,對市場影響有限,客觀上可以認為是合理範圍的話,學生、影印業者都不會有侵權的問題。至於到底印多少才算是合理範圍,很難一概而論,必須依照具體個案的情況來做判斷。但是可以確定的說,如果影印整本教科書,是超過合理使用範圍的,一定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
- 發布日期 : 92-10-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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