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著字第09416001981號
令函日期: | 94-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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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09416001981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有關 貴會92年第2次總會新增訂之使用報酬率報請審議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 貴會93年1月9日中文(93)視協字第09003號函、93年1月30日中文(93)視協字第09007號函及93年4月7日(93)視協字第09023號函辦理。二、貴會前揭新增訂使用報酬率,業經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4年第3次會議(94年3月28日召開)審議修正通過在案。檢送經審議修正通過之使用報酬率及其對照表各1份。三、復依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3年第4次會議決議,經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率之生效時點,自審議通過之日起算,但如果該審議通過日已超過本局標準作業期間(即完成補正後4個月),則自屆滿4個月標準作業期間之翌日為生效日。經查 貴會修正前揭使用報酬率案,係於93年4月9日完成各項文件補正程序,故經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率,溯自93年8月9日起生效。另就利用人支付使用報酬之義務而言,係自其實際使用著作之時點開始。四、另據周曉明委員會後意見表示,有關直播衛星廣播電視之費率,未以頻道內容分別計算權利金點數,對擁有少數頻道之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業者似不公平一節,建議 貴會未來可研究區分不同頻道節目內容及數量,分別訂定使用報酬率。五、本局於本次審查會議通過之使用報酬率生效實施屆滿2年後(以本件函文送達之日依法計算),得予以檢討調整,併予敘明。六、本案如有不服,得於收受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備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並檢附本處分書影本,經由本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費率 |
- 發布日期 : 94-05-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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